小版:馆藏文物是否享有著作权?
答主:馆藏文物是指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具有文化价值的物品、物件等。根据馆藏文物的定义可以看出其当然享有著作权,但是原始权利人已不存在,权利继受人也无法找到,因此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除署名权外的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品原件的持有者博物馆代为主张,而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著作财产权则由于已经超过权利保护期而失效。
小版:馆藏文物能否复制?
答主:馆藏文物是可以复制的。从社会经济的角度和文化传播传承的角度上来说,进行有组织的文物复制是十分必要的。首先,从社会经济角度看,馆藏文物的展出受限于时间、场地等条件,对于广大文物爱好者来讲,高精度复制品从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其收藏需求。其次,从文化传播传承角度上来看,进行一些适当的精良复制也是十分必要的;珍贵藏品不能轻易离馆展出,而复制品可大为减少这样的限制,有利于在大众之间传播弘扬传统文化,同时古人的智慧能够保存到现在,精准复制功不可没,在不断的复制中推陈出新,这也是文化传承的一种方式。
小版:哪些人可以复制馆藏文物?
答主:我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复制、拓印文物人员的资质要求以及资质审批程序,如复制、拓印的文物为馆藏二级文物或馆藏三级文物还需要报请省一级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复制、拓印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与此同时《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对馆藏文物复制做了更加细节的规定,比如复制的数量应当坚持少而精,对用于销售和馆藏的复制文物又做了不同的要求,杜绝粗制滥造,保证文物的有序传承。
小版:馆藏文物复制品是否享有著作权?
答主:在现行《著作权法》的框架下,作品指的是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而馆藏文物复制品这种精准复制的性质使其很难被认为是一个独创性的作品。我国《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文物复制是指依照文物的体量、形制、质地、纹饰、文字、图案等历史信息,基本采用原技艺方法和工作流程,制作与原文物相同制品的活动;文物拓印是指在文物本体覆盖一定的材料,通过摹印文物上的纹饰、文字、图案等,制作拓片的活动。”既然是制作与原文物相同制品,那么就说明复制品不会超出原物的范围,即便采用了原文物制作时没有的新材料和新的技法,也属于“思想与表达”二分法中思想的范畴,最终呈现出的制品仍然是对原文物的复制行为,因此文物复制品不享有著作权。虽然文物复制品不享有著作权,但是并不意味复制品的权利被侵犯后无从救济,如果有不法分子有组织有规模的进行复制侵权,被侵权人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版:馆藏文物复制品是否可以用作商业用途?
答主:我国法律虽然并未对文物复制品的买卖做禁止性规定,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可以通过简单粗暴的复制牟利。《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为销售等目的制作的文物复制品、拓片,应附有制作说明书。说明书内容应当包括文物名称、时代,文物收藏单位或管理机构名称,复制品、拓片的名称,复制或拓印单位名称,监制单位名称,制作时间,复制品或拓片数量编号。”从条文原意上理解,如果想要出售复制品,那么这个复制的数量是一定的,不能够大规模的进行复制,同时须有监制单位的监制,对复制的精准性进行保障,杜绝粗制滥造。以上条文结合《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对资质的要求和审批的程序来看,馆藏文物复制品是可以用作商业用途的,但是有严格的限制条件。
(以上仅代表答主个人观点)
本期答主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
何浩然
来源:中国版权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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