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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疑答惑】商标异议、撤三、无效宣告网上申请共同问题解答


商标异议、撤三、无效宣告网上申请或答辩材料超过容量限制怎么办?


根据《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提交商标电子申请文件或者材料的,应当遵守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第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交商标电子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接受以纸件形式提交的与本次申请相关的后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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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异议申请、撤三申请、无效宣告申请或答辩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时,均会有关于材料容量的“重要提示”。应按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的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或答辩材料(包括各类后续材料)。文件大小超出容量限制的将无法提交,也不能再通过纸质、光盘、U盘等其他不符合商标电子申请规定的形式提交相关材料。上述业务的申请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在办理网上申请或答辩前,应对业务办理过程中所需提交电子材料的规模进行充分评估,预估材料可能会超过限制的,建议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申请或答辩。


异议、撤三、无效宣告网上申请如何补充提交证据材料?


首先,申请人在提交异议和无效宣告申请时需在“是否保留补充材料的权利”或“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 栏选择“是”。申请人选择“是”后,可在三个月内提交补充材料。未选择的,无法提交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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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申请提交成功后,在申请管理中选择具体案件,在“操作”栏中点击“补充材料”即可进行相应操作。


异议、撤三、无效宣告网上申请如何补充提交证据材料网上申请可以上传的证据材料类型有哪些?


申请人目前可上传的证据材料格式要求为PDF文件。


异议、撤三、无效宣告网上申请上传文件预览出现乱码,是否需要再次上传?


上传文件预览发现乱码或不清晰的,需要重新上传相关文件。


《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寄给哪些人?


申请人通过电子申请提交商标异议申请的,将向被异议人寄送纸件《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同时,将以电子发文方式向商标注册申请代理机构抄送答辩通知。

申请人通过电子申请提交撤三或无效宣告申请的,将向被申请人寄送纸件《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或《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同时,将以电子发文方式向最近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抄送答辩通知。


被申请人如何获取申请人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


被申请人(被异议方或被无效宣告方)可使用纸件答辩通知书附件材料中的下载码通过中国商标网首页的“答辩材料下载”在线获取电子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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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也可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答辩管理”中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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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下可以在线答辩?如何在线进行答辩?


商标异议、撤三、无效宣告申请是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的,被申请人可选择在线电子答辩,也可选择纸件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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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选择在线答辩的,进入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答辩管理,在【答辩绑定】通道中输入下载码/绑定码后,即可进行在线答辩。

需要注意的是,下载码/绑定码绑定并完成电子答辩的,不可再纸件答辩。


电子申请答辩的期限如何起算?


通过网上申请提交异议、撤三、无效宣告申请的,答辩期限计算均以被申请人收到的主送答辩通知书信封的邮戳日为准。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答辩。依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各种期限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商标异议、撤三、无效宣告申请为电子的,商标局如何寄发相关文书?


如被申请方选择电子回文的,则除答辩通知外的所有文书都将以电子方式发送给相关当事人或商标代理机构。

如被申请方选择纸件回文的,申请方的所有发文都为电子发文(涉及证据材料交换的除外),被申请方为纸质发文。涉及证据交换的,如被申请方选择纸件方式回文的,申请方会收到附回文绑定码的纸质证据交换通知书及答辩材料副本。


商标异议、撤三、无效宣告中如何变更商标代理机构?


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均可根据办理的业务类型,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商标异议、商标撤销三年申请、商标评审申请栏目下的“代理人变更”通道(注意:非为商标后续申请中的“变更代理人/文件接收人”)办理代理人变更、增加或解除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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