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中,没有“管理者代表”的要求,可以不设立。但出于组织自己的需要,保留管理者代表也是可以的。
管理者代表”一词在新版标准中被移除了,但实际上”管理者代表"所应履行的职责没有“消失”,新版标准要求由管理者来确保,向其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绩效的角色和职责得到明确的安排。一些组织可能会发现保持原有的做法, 即由某一位管理人员履行这个职责会比较方便,但另外一些组织可能会因为其所处的环境不同,采用其他更为灵活的方式,如委员会、授权等会比较合适。